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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A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5-007

第二届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10日在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53,715,247.35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按相关规定对公司《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2015年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授权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了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同意授权子公司浙江绿色动力机械有限公司2015年为购买本公司产品的优质客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单笔担保业务期限不超过2年的信用担保,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自行决定为客户的担保事项,不用再次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授权子公司2015年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二。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10日在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法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3,715,247.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5-00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3,715,247.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号)核准,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6元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42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874,28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3 月 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2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年产6000台大中型高空作业平台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166号),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53,715,247.35元。公司以153,715,247.35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3,715,247.35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浙江鼎力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浙江鼎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浙江鼎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浙江鼎力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浙江鼎力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鼎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5 年4月8日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112166号)。

4、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3,715,247.35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3,715,247.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信会师报字[2015]112166号鉴证报告;

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号)核准,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25万股,于201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521000004147。

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521000004147。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4 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子公司2015年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授权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为了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开展“贸易金融合作业务模式”。根据该模式,公司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公司子公司浙江绿色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为该按揭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客户以其向公司购买的产品作反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绿色动力2015 年为购买本公司产品的优质客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2年的信用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子公司自行决定为客户的担保事项,不用再次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3、风险防范: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公司优质客户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的公司客户以购买的产品作反担保;

(3)公司客户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公司根据汇入的金额向其提供产品;

(4)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审议程序

2015 年4 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2015年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授权额度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若子公司绿色动力对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超过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审核及披露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审批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绿色动力在 2015年度内可直接决定总额不超过 7000万元的对外信用担保事项,是从自身利益出发,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决定,既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又通过授权额度的限制,确定了该项工作风险的可控性。

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授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5- 012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 2015 年4月 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于201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15年4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梁金、陈文风 电话:0572-8681698

传真:0572-8681623

邮箱:dingli@cndingli.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证券部

邮编:313219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